| 主旨:桃園市政府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相關規定,勿購買黃牛票 |
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114年10月15日文影字第11420436704號函辦理。
二、請貴單位協助廣於所轄官網、網路社群、售票頁面及網路社群等,向民眾及學生宣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相關規定,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
三、檢送黃牛防制宣導海報電子檔,請協助廣為宣導,如需其餘形式之電子檔案,請逕洽該部承辦人員(張小姐:聯絡電話:02-8512-6430;信箱:chang115@moc.gov.tw)索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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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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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 訓育組長 於 2025-10-23 09:52:26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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