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系統圖示 校務佈告欄 114學年度 第2 學期 2026 年 10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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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銓敘部函以,有關原服務機關未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3項規定辦理時,商調機關經依規定確認後即得比照同條第4項規定據以調用一案

主旨: 銓敘部函以,有關原服務機關未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3項規定辦理時,商調機關經依規定確認後即得比照同條第4項規定據以調用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5年9月21日部法三字第115600118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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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助理員 人事室 於 2026-10-07 10:23:46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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