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函送115年「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如說明,請查照。 |
校內截止期限:10/7(三)
說明:依據本會「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設置辦法」辦理。
壹、申請資格:
一、就讀或設籍中壢區、平鎮區、楊梅區轄區內就讀國中、高中職、在校學生為限,每校限一名。
二、領有區公所中低收入證明,或里長及學校校長開立證明之清寒學生者。
三、學年總成績:智育成績平均須達85分以上,且每單科成績不得低於60分以下,另操行成績須達甲等或80分以上。
四、各校申請獎助學生經本會審查通過之名額,以8人為上限,如有特殊清寒貧困家庭須經獎助者,成績雖未達第一、第三項獎助標準,仍可專案申請,經本會審查通過後慰助。
貳、獎助金額:國中生每名發參仟元整,高中生每名發伍仟元整。
參、審核程序:
一、填具獎學金申請書。(格式如附件)
二、繳驗戶籍地身份證影本。
三、繳交戶籍地鄉、鎮、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里長及就讀學校校長開立之清寒證明文件。
四、繳交就讀學校之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證明。
肆、申請處所:中壢市建國路100號1樓(一律採通信報名申請)
伍、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0月16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陸、表揚日期:確定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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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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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註冊組長 於 2026-09-16 14:20:58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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