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系統圖示 校務佈告欄 112學年度 第1 學期 2026 年 01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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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處理要點」,並自115年1月9日起生效

主旨: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處理要點」,並自115年1月9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4年12月19日公護字第114906003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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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助理員 人事室 於 2025-12-31 11:10:53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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