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系統圖示 校務佈告欄 112學年度 第1 學期 2025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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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貴校編制內教師(含聘期三個月以上代課、代理教師)教師及教職員申請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本土語言能力認證 獎勵要點」(以下簡稱獎勵要點)及「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教職員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以下簡稱獎勵計畫)辦理。
二、 請貴校(機構)依獎勵要點第4點規及第5點規定於規定期程內辦理申請。
三、 考量本土語言(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測驗,認證單位於1年內舉辦數次考試,另客語認證採多梯次辦理,爰貴校(機構)倘欲申請旨案獎勵金,重申以下注意事項:
(一) 依據獎勵要點之申請程序「教師於取得語言合格證書後即可提供學校查驗並填具切結書,再由學校將教師之合格證書影本及切結書連同請領清冊」,掛號寄送本局(國小教育科業務承辦人),俾利後續彙辦事宜。
(二) 依據獎勵計畫之申請程序「學校(機構)教職員敘獎授權學校(機構)逕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後發布,機(構)首長及會計人員敘獎請學校(機構)函報本府教育局,人事人員敘獎請學校(機構)以獎懲建議函報本府人事處(申請表格如附件五)。
四、 有關旨案獎勵請貴校務必依獎勵要點及計畫申請程序辦理,俾以鼓勵教師積極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
五、 檢附「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本土語言能力認證 獎勵要點」及「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教職員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各1份。
檔案下載:
教學組長 教學組長 於 2025-10-23 15:06:18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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