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鼓勵公教健檢上傳『健康存摺』說帖」及「勞工/公教健康檢查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請查照並轉知同仁運用。
說明: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8月26日總處給字第114400166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 為利同仁得於線上隨時查閱自身健檢資料,請轉知所屬公教人員得簽署同意書,提供其實施健康檢查醫療機構,俾據以上傳健康檢查資料;另如貴機關(學校)委請醫療機構辦理團體健康檢查,請協助彙整參加人員簽署之同意書並提供該醫療機構,以利健康檢查資料上傳。
三、 檢附衛生福利部統整健康檢查資料上傳相關問答集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