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修正發布「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3日臺教秘(五)字第1144100962B號辦理。
二、「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於114年6月4日以臺教秘(五)字第1144100962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發布令影本及實施要點修正規定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