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立平南國中九十三學年度學校體育實施辦法

                                                                                         林正智   老師

第 一 條    教育部為切實督導學校體育教學及活動之實施,特依國民體育法第六條規定,訂定本校學校體育實施辦法。

第 二 條    本校學校體育之實施,依本辦法之規定。

第 三 條    本校實施體育之目標如下:

一、發展基本動作能力,學習運動技能,培養參與體育活動之必備技能。

二、增進體育知識,建立正確體育觀念,培養參與運動之積極態度與知能。

三、提昇體能,增進運動持續能力,促進身心均衡發展。

四、啟發運動興趣,體驗運動樂趣與效益,建立規律運動習慣。

五、培養運動道德,促進和諧人際關係,發展良好社會行為。

第 四 條    本校依有關規定設體育主管單位者,應聘請合格體育教師兼任主管職務,辦理全校體育行政業務;未設體育主管單位者,應指定專人負責辦理。

第 五 條    本校為策進及協調全校體育工作及行政業務,得依相關法令設學校體育委員會或相關委員會,審議下列事項:

一、全學年度體育實施計畫。

二、校內重要體育教學及活動之規劃、輔導及推動事宜。

第 六 條    本校應聘任合格體育教師擔任體育教學及協助推動全校體育活動。

第 七 條    本校應於每學年開學前訂定全學年度體育實施計

畫,並應切實執行。

第 八 條    本校體育經費應依據學年度體育實施計畫編列預

算。

第 九 條    本校應定期舉辦體育教學研究活動,並規定體育教

師定期參加專業進修活動。

第 十 條    本校體育課之編班與排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體育課之教學除原班授課外,為考慮學生之個別差異或運動興趣,得採另行編班()方式,每班()人數以四十人為原則。

二、身心障礙或經醫師證明身體狀況不適宜與一般學生同時上課者,應另成立體育特殊教育班,每班人數以十五人為原則。

三、各班()每週之體育課以隔日編排為原則。

第十一條    本校體育課之實施,應依相關規定辦理,並應加強

下列措施:

一、本校之體育課應依既定課表時間及進度實施教學。

二、遇天雨地濕或氣候不適合室外教學時,應充分利用室內場地,實施體育教學,不得停課或改授其他課程。

三、具有優異運動潛能之學生,宜輔導其選修體育或加入運動代表隊,加強訓練指導。

四、本校應充分利用體育設備實施體育教學。

五、體育特殊教育班之授課,應依學生既有能力及特殊需求,訂定教材內容及

實施個別化教學。

 

第十二條    本校應依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體育

成績考查。

第十三條    本校每學年應至少實施學生體能檢測一次,並依檢測結果,落實提升學生體能措施。

第十四條    本校之體育活動,除依有關規定實施外,應加強下

列措施:

一、每週應至少實施晨間或課間健身運動三次。

二、課外運動可列入彈性課程,必要時得與綜合(社團)活動配合實施。

三、本校應輔導成立各種運動社團,做為推展課外運動之基礎單位,並提供學生參與課外運動之機會。

四、本校每學年應至少舉辦全校運動會一次,各類運動競賽三次,並酌辦體育表演會。

五、本校應運用課餘時間或假期,定期舉辦體育育樂營,充分提供學生參與休閒運動之機會。

           

第十五條    本校應訂定校際體育活動參與計畫,輔導學生參與

校際體育活動。

第十六條    本校應選擇具有特色之運動種類,加強培育優秀運動人才,並得組成運動代表隊,聘請具有專長之教練擔任訓練工作。

            本校運動代表隊之組訓、教練之聘請、優秀運動員、教練及有關人員之獎勵等規定。

第十六條之一中等學校為培育優秀運動人才,得提出計畫報經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成立體育班。

第十七條    本校應依學校設備標準之規定,設置體育設備。

            本校體育設備之使用、維護及管理措施,應依下列

規定加強辦理:

一、本校應訂定體育設備使用、維護及管理之規定,並指定專人負責。

二、實施夜間教學者(補校),其運動場所應設置良好之照明設備。

三、本校體育設備應優先用於體育教學,於不影響學校教學及生活管理原則下,應訂定規定,開放社區民眾體育活動使用。

第十八條    本校應加強下列運動安全措施:

一、體育設備應標示明顯之安全注意事項或使用須知。

二、指定專人定期檢修體育設備;體育教師、教練及有關人員於授課前或活動前應檢視體育設備。

三、訂定運動意外傷害處理程序,遇發生意外傷害時,依程序緊急處理。

四、備有運動意外傷害急救器材及用品,並隨時補足。

五、定期辦理運動傷害防護研習,並指導學生預防及處理運動傷害之發生。

第十九條    本校應就學年度體育實施計畫內容,定期評鑑實施效,研訂具體改進措施。

 

                                                               2005.1.20體育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