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92年度「社區體適能教育活動宣導」實施計畫
林正智組長
一、目
的:教導社區學生家長正確的體適能觀念、知識及運動方式,由校園中推廣至社區,藉以宣導規律運動的益處,並養成運動習慣,達到健康促進及疾病預防的效果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中華民國體育學會
(三)協辦單位:1.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2.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3.各縣(市)政府
(四)實施單位:全國國民小學
三、參加對象:以社區學生家長為主,學校教職員工為輔
四、實施期間:民國92年4月至10月
五、權責劃分:
(一)承辦單位辦理事項:
1.規劃社區體適能教育活動宣導事宜
2.辦理「社區體適能教育活動宣導實施學校研習會」
3.輔導學校推動社區體適能教育活動宣導、行政及專業事宜
4.受理及審核學校申請之計畫,並核撥補助經費
5.其他
(二)實施單位辦理事項:
1.成立校內社區體適能教育活動宣導工作小組,辦理相關事宜
2.擬定社區體適能教育活動宣導實施計畫,並提報承辦單位
3.推薦業務承辦人員一名參加「社區體適能教育活動宣導實施學校研習會」,差旅費由各校自行支付
4.向承辦單位陳報活動成果及經費核銷
5.其他
六、實施原則:
(一)實施對象:以社區學生家長為主,學校教職員工為輔
(二)實施內容:以增進健康體適能(心肺功能、肌肉適能、柔軟度和體重控制)為主,兼顧理論與實務之課程
(三)實施方式:社區體適能教育活動宣導以辦理六小時為原則,每場次辦理不得低於30人,其中2/3參與者需為社區學生家長;實施時間由實施單位安排適當時段,以不影響學校辦公時間為主
(四)承辦條件:熱心推展體適能工作之學校
七、申請期限:將實施計畫書一式一份,於民國92年6月20日(星期五)前逕寄至中華民國體育學會,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八、申請與審核:
(一)填寫申請表(如附件二)
(二)撰寫實施計畫:格式自訂,內容可參考下列各項
1.辦理單位
2.組織及工作分配
3.參加對象
4.參加人數
5.活動內容:包括時間、地點、項目等
6.工作進度表
7.預期效果
8.經費概算
9.其他
(三)將申請表及實施計畫,以掛號逕寄至「116台北郵政97-46號信箱,中華民國體育學會收」
(四)經承辦單位審核後通知錄取學校派員參加「社區體適能教育活動宣導實施學校研習會」
九、開班數額:預定辦理50所,初選錄取55所(正取學校50所,備取學校5 所)
十、經費預算:
(一)補助經費新臺幣10,000元整,由承辦單位核撥到校
(二)實施社區體適能教育活動宣導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專款補助(含教師指導鐘點費、工作費及業務費,不含器材購置費用),不足部分由實施單位自籌,並可酌收費用
十一、附 則:對有違本實施計畫宗旨之學校,得追繳所補助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