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立平南國民中學九十三學年度班際籃球錦標賽辦法

 

一、    宗旨:推展籃球運動風氣,增進身心健康,培養班級團隊精神。

 

二、    日期:九十三年段考後一週開賽

 

三、    比賽時間及地點:週一至週五午休時間及其他不影響正課時間,賽程另行公佈。

 

四、    分組:(第一組)二年男生組(二)二年女生組

    (第二組)一年男生組(二)一年女生組        共四組

         備註:年級賽程,學測後再另行實施。

五、    方式:三對鬥牛賽,皆分組雙敗淘汰,分組公開抽籤,不到班級體育組代抽。

六、    規則:如附件(平南國中體育組三對鬥牛籃球賽規則)。

七、    參加辦法:全校各班一律參加,每組限一隊,按賽程表派選手出場比賽。              

八、    獎勵:每組錄取前四名發給獎狀及獎品(獎狀由訓導處頒發、獎品員生社提供)。

九、    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

 

桃園縣立平南國中體育組三對鬥牛籃球賽規則

 

一、凡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適用國際(標準)籃球規則。

二、所有比賽均以二人或三人開始或結束。

三、比賽以先中七球者獲勝,若十分鐘未有一隊達七球,則以中球較多之隊獲勝。

四、比賽由一位裁判執法(由任課體育教師擔任)。

五、賽程表上排名在前之隊於上半場時首先控球,再後者於下半場時首先控球。

六、兩隊逾上半場時各有一分鐘的暫停(比賽計時鐘不停止),下半場不得暫停。

七、若遇選手明顯受傷情況,裁判得視情況給予一分鐘的因傷暫停(比賽計時鐘不停止)。

八、任何死球情況時均得以請求替補。

九、僅隊長為各班隊之發言人。

十、所有放規均回三分線外重新發球,若以進球,則交換控球權。

十一、每次投球中藍得分後均交換控球權。

十二、凡非投籃時發生的犯規與違例情況時亦交換控制權。

十三、每次交換控制權時,均應將球送至發球區(回場),發球員必須兩腳均立於發球區內,若有任何觸犯,則喪失控球權。

十四、在發球區發球時,球必須傳出,而不得投籃或運球,若有任何觸犯,則喪失控球權。

十五、每次發球時均需由防守隊觸球,但防守隊觸球時只能持球兩秒。觸球後防守球員不得停留於罰球區內。

(球發出後則不在此限、進攻隊必須在五秒內自發球區發球)

十六、防守隊抄截獲球或搶得籃板球後必須將球送回到三分線外(回場),該球員雙足均應利於三分線外,此時比賽立刻開始,防守隊可防守,進攻隊可投,傳或運球。

十七、技術犯規之罰則為兩次罰球加控球權。

十八、球員不得扣籃,凡懸吊籃圈之球員應取消全賽程之資格且該隊不得補人

十九、比賽結果得分相等時,則兩隊各三名球員各罰一球以定勝負。若仍相等時,則兩隊球員交互罰球,先中者為勝。罰滿退場之球員不得參與罰球定勝負。

二十、裁判之判決即為終決,無任何上訴之規定。

 

校長:          教務主任:         訓導主任:          體育組:           員生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