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立平南國民中學學生體育幹事組織章程

一、本校為培養學生服務才能,推行全校體育活動,特成立學生體育幹事會。

二、本幹事會成員:

(一)普通班各班體育股長。

(二)各校隊隊長。

(三)體育班班長。

(四)其他熱心體育活動,經由體育組遴選之學生。

三、本幹事會之執掌:

(一)協助組訓各班各項運動代表隊。

(二)傳達各班有關體育建議事項。

(三)協助體育課及課外運動時,整隊及點名事宜。

(四)協助管理上體育課器材事宜。

(五)協助辦理校內體育活動事宜。

(六)協助辦理其他有關體育事宜。

四、本幹事會每學期由體育組召集會議,或因活動需要臨時召開,決議學生活動,學校相關師長列席指導。

五、本辦法呈校長核可後實施,如有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