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立平南國民中學門禁管理辦法
一、目的:為有效維護校園安寧、單純與良好之教學環境,防止
外來侵擾危害,特訂定本辦法。
二、門禁管制期間之會客方式:上班上課日AM7:30∼PM17:00
(一)嚴禁推銷物品、保險、補習班散發宣傳品及閒雜人等進入校園。
(二) 進入校園之前:
1、請訪客事先和受訪者約定時間,確保受訪者有空接待。
3、訪客在警衛室以貼有本人照片且足資證明身份之證件換
取來賓證,依規定配掛,並於離校時換回。
4、嚴禁訪客於教學區逗留影響上課。
5、會客結束請受訪者以電話方式回報警衛。
(三) 家長於上課期間不得任意進入校園,除非因緊急事故或特殊需
求,由校警通報學務處核准後,於訪客登記簿上登記並換發通
行識別證後方可進入校園至家長會客室等待,會客完後應立即
離開校園,不得逗留。
三、101學 年 度 書 商 進 入 校 園 時 段
(一)、開學前一週及開學後二週,共三週。每天上午10:00~11:50
(二)、平日每週二、四上午10:00~11:50
(三)、進出校園仍應遵行駐衛人員之登記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