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品德教育-敬師藝文競賽」 |
一、依據「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桃園市立內壢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內壢國中)113年3月22日內國學字第1130002095號函及113年4月11日內國學字第1130002620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摘錄如下(詳見實施計畫): (一)徵件對象: 1、國中組:桃園市各國中學生,每校至多薦送5件,惟規模數達60班以上學校得至多薦送8件。 2、國小高年級組:桃園市各國中小高年級學生,每校至多薦送5件。 3、國小中年級組:桃園市各國中小中年級學生,每校至多薦送5件。 (二)徵件時間:113年8月30日起至同年9月16日止。 (三)徵件作品主題:以敬師為主題,圖樣不限,可以是畫最尊敬的師長或校景等,搭配一則敬師佳句,書寫於作品紙上。 (四)作品規範: 1、作品大小:60cm×18cm,橫式直式不限。 2、紙質不限,繪畫媒材不限(油畫、壓克力、水彩、色鉛筆、彩色筆、粉彩等都可),但須平面,僅能手繪,不接受電腦繪圖。 3、參賽作品須填寫報名表(如附件)浮貼在作品背面,報名表可自行影印。 (五)收件地點:桃園市內壢國中(地址:32069桃園市中壢區復華一街108號)訓育組。 (六)獎勵辦法: 1、獲獎學生:計有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與國小中年級組等3組,各組分別選出3名特優、5名優等、10名佳作,頒發獎盃(或獎狀)與禮券,以資鼓勵。 (1)特優:核予獎盃一座及禮券1,200元整。 (2)優等:核予獎狀一幀及禮券800元整。 (3)佳作:核予獎狀一幀及禮券300元整。 2、指導老師: (1)指導學生獲特優者:核敘嘉獎2次。 (2)指導學生獲優等者:核敘嘉獎1次。 (3)指導學生獲佳作者:核敘獎狀1紙。 (4)參賽作品獲選者之指導老師身分非屬公教人員者,核 敘獎狀1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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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 訓育組長 於 2024-04-22 08:52:57 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