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115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中等學校師資班進修需求 |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9日臺教師(二)字第1142603426號函辦 理。
二、 為提升偏遠地區學校未具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專業知能,以 及培育「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4條規定之原住民重點學校所 需原住民師資,教育部推動115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 教育學分班(以下簡稱偏鄉專班),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 程。
三、 有關偏鄉專班辦理依據、修讀資格及進修經費,符合「師資 培育法」第8條之1第1項者,由進修者自費參加:
(一) 於偏遠地區學校(含特教班)實際服務累計滿8 學期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原住民身分者累計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
(二) 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中等學校(含特教班)實際服務累計滿4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原住民身分者累計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
(三) 於偏遠地區中等學校曾任開班科目(含特教班)代理教師4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
四、 有關前開服務年資係計算至114學年度第2學期為止,中等學 校服務年資需為同一任教科目,且不同師資類科(中等、小 學、特教、幼教)服務年資不可併計。
五、 為提高偏遠地區學校未具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進修近便性, 本學分班上課時間以學期間週末(夜間)或寒暑假時段為原 則,並適度兼採實體及遠距課程,惟實際辦理方式將依各師 資培育大學辦理情形為主。
六、 為規劃115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爰請各 校於114年12月17日(星期三)前,協助填查有意願進修偏 鄉專班且符合進修資格者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代理教師人數 ( 如附件) , 並提供核章掃描檔及電子檔至承辦人信箱( 10077613@ms.tyc.edu.tw),以利本局彙整後,提供教育部作為偏鄉專班開班規劃參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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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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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教學組長 於 2025-12-17 23:20:29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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