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桃園市中壢區公所第11屆立法委員罷免案貴機關(學校) 人員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補休假一案 |
主旨: 有關第11屆立法委員罷免案貴機關(學校) 人員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補休假一案,詳如說明,請查 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4年7月2日桃選一字第1140000630號函辦理。
二、 依據前揭函文所示,旨揭參加選務之工作人員,依行政院72 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 員給予補假1天。
三、 旨揭選舉已於114年7月26日(星期六)順利完成,請貴機關 (學校)依上開函文意旨,依實際業務情形核定投開票所工 作人員補休假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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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助理員 人事室 於 2025-09-24 10:49:13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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