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重申嚴禁酒後駕車行為,請各機關學校積極宣導酒駕零容忍之觀念 |
主旨: 重申嚴禁酒後駕車行為,請各機關學校積極宣導酒駕零容忍之觀念,請查照。
說明:
一、 酒後駕車嚴重影響機關學校形象,為維公務紀律,建立酒駕零容忍觀念,請各機關學校確實於內部公開集會(如行政或校務會議等)或其他集會場合積極宣導酒後不駕車,並提醒同仁,如酒後駕車經警察人員取締,應於事發後1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學校)。
二、 另同仁如有酒後駕車或酒後駕車肇事等情,行為人除依法令裁罰外,相關行政責任之檢討,請各機關學校務必盡速查證後,衡酌事實發生之原因及對政府形象之影響程度予以嚴格之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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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助理員 人事室 於 2025-09-19 10:54:34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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