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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 第1 學期 2025 年 0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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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轉勞動部就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規定之解釋令1份,並自114年8月25日生效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轉勞動部就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規定之解釋令1份,並自114年8月25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9月3日總處培字第1140020594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
檔案下載:
1757982678_1-376736800A_1140256309_ATTACH3.pdf
1757982678_2-376736800A_1140256309_ATTACH2.pdf
1757982678_3-376736800A_1140256309_ATTACH1.pdf
人事助理員 人事室 於 2025-09-16 08:31:18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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