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系統圖示 校務佈告欄 112學年度 第1 學期 2024 年 0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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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109財團法人翰林文教基金會清寒助學金實施辦法
壹、設立宗旨:

財團法人翰林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秉持教育優先、關懷弱勢、回饋社會的設立宗旨,為了鼓勵清寒學子專心向學、奮發進取,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特設立財團法人翰林文教基金會清寒助學金 (以下簡稱本助學金)。

貳、實施辦法:

為有效處理本助學金,特訂定「財團法人翰林文教基金會清寒助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參、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之在學學生(不含五專及夜校生)。

二、因家庭經濟困頓,以致無法穩定就學之清寒學生。

三、國小、國中、高中(職)申請學年度上學期各項成績在60分(丙等)以上者,或在體育、美術、音樂等領域有縣級以上或相當具體優異表現之清寒學生。

肆、助學金額:

一、國小學生:經審核後,每名發放新臺幣貳仟元整。

二、國中學生:經審核後,每名發放新臺幣參仟元整。

三、高中(職)學生:經審核後,每名發放新臺幣陸仟元整。

伍、申請方式:

一、本助學金推薦申請分為學校件及社福機構件。

二、申請者請於每年3月31日前,備妥下列申請(證明)文件,並請依下列順序裝訂後,以掛號郵寄本會受理,以郵戳為憑。

(一)學校件之證明文件

1.申請表 (附件1)

2.戶口名簿正/反面影本(需含詳細記事) 。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附件2)。

4.當年度上學期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正本。

5.或在體育、美術、音樂等領域有縣級以上或相當具體優異表現之相關證明,如獎狀、獎杯、獎牌、參賽照片、作品等影本。

6.(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里(村)長清寒證明。

7.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附件3)

8.學生名冊/匯款資料表(附件4)。

(二)社福機構件之證明文件

1.申請表,需加蓋社福機構圖記章及社工初審職章(附件一)。

2.戶口名簿正/反面影本(需含詳細記事) 。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附件二)】。

4.當年度上學期蓋學校戳章之成績單正本。

5.或在體育、美術、音樂 等領域有縣級以上或相當具體優異表現之相關證明,如獎狀、獎杯、獎牌、參賽照片、作品等影本。

6.(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里(村)長清寒證明。

7.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附件三)。

三、前述資料未備齊者本會將取消其申請資格。

四、學校件之初複審均由本會助學金小組進行,社福機構件之初審由社福機構社工進行,本會助學金小組進行複審。

五、錄取名額,得視年度預算及核定人數,由本會機動調整。

六、未獲頒本助學金者,本會另寄信函通知,但不予以退件。

陸、頒發方式:

一、學校件申請者:

1.通過學校件助學金申請者,本會於4月底統一用掛號信函通知各推薦學校,並將助學金以匯款方式匯至各學校帳戶。

2.各學校請於接獲助學金後代為轉發給學生,並同時請學生簽收本會收據,再一併與學校所開具領款收據,於5月底前寄送本會。

二、社福機構件申請者:

1.本會於5/04寄出審核通過通知函和收據,或未通過通知函。

2.通過者,請填寫本會收據和支票寄送地址,再以掛號寄回本會。

3.本會收到收據後即寄出支票,本支票將以受助學生名義開立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支票。

4.受助學生收到支票後,請填寫本會「支票簽收回聯」,再以掛號寄回本會。

柒、連絡方式:

收件地址:臺南市南區新樂路76號

收件人:翰林助學金小組收

電 話:(06)2637923

傳 真:(06)600-5366

e-mail:editor@hanlin.com.tw

網 站:http://www.hanlin.org.tw

捌、附則: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相關網址:http://www.hanlin.org.tw/?page_id=16659
註冊組長 註冊組長 於 2020-02-20 11:38:55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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