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查獲未立案補習班「張詔畫畫的家」(桃園市中壢區中原路73號)轉知家長及學童勿至未立案機構補習 |
一、依本局106年11月8日辦理「桃園市張詔畫室疑涉性別事件研商會議紀錄」及本局106年9月29日桃教終字第1060077037號函續辦。
二、本局稽查小組於106年7月22日查獲未立案補習班(桃園市中壢區中原路73號),未經設立許可,擅自以「張詔畫畫的家」名義招生授課。
三、為維護學生及家長權益,請貴校代為轉知上開未立案場所資訊,並請其慎選合法立案機構,以保障個人權益。
四、請貴校積極向家長宣導應選擇合法立案補習班,本市立案補習班名單可至http://ap4.kh.edu.tw/查詢。 |
訓育組長 訓育組長 於 2017-12-14 17:23:56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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