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本市104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招生簡章 |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
二、本案鑑定重要時程如下:
(一)招生報名:104年3月25日起至104年3月27日止。
(二)書面審查結果公告:104年4月8日。
(三)術科共同科目、個別測驗:104年5月2日至104年5月3日。
(四)登記分發:104年5月15日。
三、本案簡章可至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網站下載(http://www.tyc.edu.tw/ses/)。 |
特教組長 特教組長 於 2015-03-03 09:58:29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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