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縣政府96年7月2日府人二字第0960216736號函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及桃園縣中小學教師出勤暫行要點規定略以,公務人員及教師每日上班時間以8小時為原則。
三、次查學校辦理高年級畢業典禮或結業式活動,其上午典禮活動完畢後,當日所餘正常上班時間仍屬每日8小時出勤工作時間,學校教職員工如需於該段時間先行離校,均應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1條第1項或教師請假規則第13條第1項,請假、公假或休假,應填具請假單,經核准後,始得離開之規定辦理請假。
四、準此,各校於上午辦理高年級畢業典禮或結業式後,學校所屬教職員工依上揭規定,仍須於辦公處所執行公務或辦理教學業務之準備工作,惟如需離開工作場所仍應依相關請假規則提出請假申請,方符正辦。 |